在足球比赛中,门将“二次触球”违例通常指守门员在特定条件下违规再次用手触球。根据国际足联《足球竞赛规则》第12条,最典型的情形是:当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用手控制球后(包括扑救、接球或持球),若在未经其他球员(无论队友或对手)触碰的情况下,再次用手触球,则构成违例。此时裁判应判对方在违例地点获得间接任意球。
常见违例包括:门将将球抛出准备开大脚,但因滑倒或失误未踢远,又立刻用手捡回;或者门将手抛球给队友,队友未触球而球被对方逼抢,门将慌乱中再次用手阻挡。这些都属于“未经他人触碰即二次手触球”。但若门将第一次用手扑救后,球弹地或碰到门柱/横梁再回到其手中,只要中间没有其他球员触球,依然视为连续控球,不算违例——因为规则认定这是“一次控球过程”的延续。
值得注意的是,如果门将先用脚或身体其他部位处理球(例如用脚停队友回传),之后再用手拿球,则不构成二次触球违例,但可能触发“故意回传手接”规则(即队友用脚故意回传,门将用手接球),这属于另一类犯规,同样判间接任意球。因此,“二次触球”特指同一控球序列中未经他人介入的重复手触,而非所有门将多次触球的情况。
VAR在近年比赛中对这类判罚的介入较少,因其多属清晰规则应用kaiyun,争议不大。但球迷常混淆“二次触球”与“回传球手接”两种情形,导致误判舆论。实际上,裁判判断的关键在于:球是否在门将首次手控后,被其他球员(含对方)合法触碰过。若有,则门将再次手触不违例;若无,则构成间接任意球犯规。
